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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得在豆制品中使用

作者:彬彬 来源:转载 日期:2018-05-17 8:08:33 人气:1486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

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食糖等

6类食品339批次样品,

其中合格样品33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整体合格率99.4%

总体情况

薯类和膨化食品44批次,全部合格;

乳制品174批次,全部合格;

速冻食品67批次,全部合格;

食糖31批次,全部合格;

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豆制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标称昌黎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一麻一辣星缘餐饮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经营的粉条(粉丝),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0.12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腐,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经检测实测值为0.16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整体风险

不合格样品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淀粉及淀粉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淀粉及淀粉制品在加工过程中为了起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淀粉及淀粉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检出。本次检出二氧化硫超标的淀粉及淀粉制品中,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2 g/kg。


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对二氧化硫类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危险性评估为:以二氧化硫计,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0.7 mg/kg体重。按照本次不合格样品中二氧化硫最高实测值0.12 g/kg计算,则一个体重60 kg的成年人,不考虑其他的食物来源,这样的粉条(粉丝)每月摄入10.5 kg,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强调的膳食原则是:推荐坚持食物多样,避免每天食物单一。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可见,不合格样品中二氧化硫含量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较小


苯甲酸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本次检出苯甲酸超标的豆制品中,苯甲酸检出值为0.16 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将苯甲酸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定为0-5 mg/kg体重。按照本次不合格样品中苯甲酸实测值0.16 g/kg计算,则一个体重60 kg的成年人,不考虑其他的食物来源,这样的豆制品每天摄入1.9 kg,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可见,不合格样品中苯甲酸含量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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